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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发布日期:2018-03-30 15:21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申请条件

1、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开采规定矿产品(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或者生产盐,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2、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一级

纳税人

无

否

否

无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件;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合同

窗口办理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件原件查验;其他资料需复印件清晰,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

 

 

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件(未两证整合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完税凭证;相关应税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个体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

√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或《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结果样本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或《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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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12 15: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