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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发布日期:2018-03-30 15:19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申请条件

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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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一级

纳税人

否

否

否

无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3份

1.窗口办理需加盖公章,内容填写完整。

√

 

 

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1.窗口办理需复印件清晰,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保持一致”; 

2.申请人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

 

√

 

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

 

√

 

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

 

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果名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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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12 15: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