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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30 20:02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申请条件

 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情况。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报告。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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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0次

四级

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否

否

否

无

无

1次

二级

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1份。

网上办理时,纳税人在线填写对应表单;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对应纸质表单。

√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或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办理。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无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办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备注

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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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3 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