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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更正申报
发布日期:2018-03-30 19:58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教育费附加更正申报

申请条件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向税务机关申请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表或信息数据。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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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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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0次

四级

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否

否

是

无

无

1次

二级

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

 

更正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2份

√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需要申报更正时进行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加盖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结果样本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样本).JPG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                                                                     《国务院关于统一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be365备用网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be365备用网址公告2016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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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3 19: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