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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发布日期:2018-03-30 11:41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申请条件 

纳税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预申请

 

 

√

 

 

√

√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二级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纳税人

否

否

否

无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3.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

 

 

代理委托书

 

√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样本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

备注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纳税人的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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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3 11: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