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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发布日期:2018-03-30 11:18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了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后,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的事宜。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一级

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是

否

否

无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1.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2.窗口办理时,原件收回;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

结果样本

税务登记证件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备注

因“多证合一”后税务登记证件使用较少,故不再做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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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19 1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