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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30 18:53来源:be365备用网址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申请条件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

 

 

√

 

 

√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0次

四级

合并分立的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是

否

否

无

无

1次

二级

合并分立的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具体份数根据纳税人合并或分立的数量确定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3.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复印件

√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无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79号)

备注

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任意一方报送报告,可不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另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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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0 18:51:48